手写房屋买卖协议,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
1.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这是协议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4.协议的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虽然手写形式并非绝对禁止,但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双方的意思表示;
5.还需要满足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也指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手写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合同;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如买卖违法建筑、小产权房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1.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找法网提醒你,没有购房资格并不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没有购房资格只是违反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件,而不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即使买方没有购房资格,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2.这类合同虽然有效,但由于买方无法完成购房手续,实际上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合同。
(1)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2)如买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导致卖方损失的,买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购房资格虽然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谨慎对待,避免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