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可能没有责任,也可能有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伤害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且学校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
2.如果伤害是因为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当或未尽到安全教育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学校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在以下情形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受伤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学生受伤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导致学生受伤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受伤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学生因教师或工作人员的原因受伤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导致学生受伤的。
找法网提醒你,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学生在以下情形下因自身过错造成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规定,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自己受伤的。
3.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因学校未知情而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学生因特异体质或疾病原因受伤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导致学生因异常情况受伤的。
5.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行为,导致学生受伤的。
在这些情形下,学生或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伤势较重且涉及学校责任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