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已退股后,其私人债务是不能起诉公司的。这是因为,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财产和债务与股东个人是分离的。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退股后如果股东存在私人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该股东个人追责。
1.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股东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与其个人财产混同,且该股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独资企业的财产。
2.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在股东个人债务追责过程中,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独资企业的财产存在混同情况,且该股东无法清偿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其独资企业的财产。
对于独资公司(即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股东私人债务的处理,需要明确的是,独资公司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但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如果投资人(即股东)存在私人债务,且其个人财产与独资公司的财产存在混同情况,那么债权人在追责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独资公司的财产。
2.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混同情况必须得到债权人的举证证明,且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不会侵犯到独资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