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撤销起诉,原告需采取明确的行动向法院表达其撤诉的意愿,一旦公民或法人决定在起诉后撤诉,他们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撤诉状,也常被称作民事撤诉申请书。
这一步骤是正式且必要的,它标志着原告主动放弃继续推进诉讼程序的意愿。
找法网提醒你,申请撤诉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
1.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样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这一行为不得干扰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正常诉讼进程。
2.自愿性原则:
(1)撤诉必须是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任何形式的胁迫,无论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都不得影响申请人的撤诉决定。
(2)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原告撤诉,以确保撤诉决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合法性要求:撤诉在程序上必须由有权撤诉的人提出,且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进行。同时,撤诉在实体上也不得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全面性要求: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申请人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在撤销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这些都不能被视为有效的撤诉。
5.形式要求:撤诉应当向法院提交正式的撤诉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撤诉意愿。
6.法院裁定:
(1)撤诉的最终决定权在于法院。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2)裁定可以以口头形式进行(需双方当事人在场并记入笔录),但更常见的是以书面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