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担保后,若担保人不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担保人,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讨债务。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担保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若担保人确实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
3.值得注意的是,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是明确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担保人确实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
1.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在一般保证中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即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担保人有权拒绝在债务人之前承担清偿责任。
2.当担保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时,即意味着其自动放弃了先诉抗辩权。这种放弃是合法的,因为担保人对自己的权利有处分权。
3.先诉抗辩权虽然为担保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而选择放弃这一权利。因此,在法律上,担保人的这一选择是受到尊重的。
担保的常见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抵押关系中,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财产,但享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特定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