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店买药店员推荐的药不对症,受害者可以和药店协商解决,受害人需明确责任归属。
1.如果店员在推荐药品时是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合理判断,且药品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但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过敏史等未知因素导致药品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药店的责任可能相对较轻。
2.若店员在推荐药品时存在故意误导、夸大药品功效或忽视患者过敏史等过错行为,导致药品不对症并造成患者损害,药店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境下,受害人应保留好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药店主张赔偿。
当药店店员给错药导致患者损害时,赔偿责任通常由药店承担。
1.药店作为用人单位,对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行为负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2.店员在拿药过程中因过错导致药品给错,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时的失误,药店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患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3.如果药店能够证明损害是由患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患者自行更改用药剂量或方法导致损害加重等,药店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境下,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药店主张赔偿。
找法网提醒你,药店店员全年无休的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药店店员作为劳动者,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2.如果药店要求店员全年无休,将严重侵犯店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并可能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条款。在此情境下,店员有权向药店提出异议,并要求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3.若药店拒不改正,店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药店因经营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安排店员加班等情形除外,但这种情况应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并确保店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