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单位遗失的办理措施具体包括:
1.应立即与档案保管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档案遗失的具体情况,档案作为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
因此,其遗失对个人的影响是重大的。
2.在确认档案遗失后,个人应要求档案保管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并明确档案遗失的责任归属。
3.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4.若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档案丢失,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5.个人应着手进行档案的补办工作,由于档案中包含了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的补办需要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
这一过程可能较为繁琐,但确是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的关键步骤。
找法网提醒你,当个人的人事档案因用人单位的过失而丢失时,个人有权起诉用人单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根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在起诉过程中,个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失行为,并导致自己的人事档案丢失。
3.个人还需证明因档案丢失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以便法院在判决时能够给予合理的赔偿。
4.由于人事档案中的部分历史材料如奖励、处分和职称评定等原始材料已经无法补办,因此个人在起诉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合理提出赔偿要求。
5.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