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救助申请书,这是申请的基础文件,用于阐述个人病情及家庭经济状况;
2.户口簿和申请救助人的身份证,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这是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重要依据;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这些文件证明了申请人确实因病住院治疗,并可能需要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这是核算救助金额的关键凭证;
6.医疗诊断书和病历复印件,它们详细记录了申请人的病情和治疗过程,有助于评估救助的必要性。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
大病救助的申请流程相对明确,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审核与审批。
1.申请人需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居)民代表进行评议。
(1)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村(居)委会将进行公示,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返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镇社会救助办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将申请返回村(居)或上报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将对申请进行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将返回村(居)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将逐级返回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整个流程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将发放救助金。
大病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特殊困难群体:
1.农村五保对象,他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他们因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享受生活补助;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他们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他们的收入虽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难以承担高额医疗费用。
找法网提醒,这些对象在面临大病医疗负担时,可通过大病救助制度获得必要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