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生活费是可以每个月领取的,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1.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会参考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准,为被执行人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意味着,只要被执行人符合领取生活费的条件,其生活费是可以按月领取的。
2.生活费的预留和领取必须遵循司法程序和相关法规,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确保生活费的合法、合规领取。
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的标准主要依据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准来决定。
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确保被执行人和其扶养的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得到充分考虑和保证。
2.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被执行人,司法机关会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来预留生活费。
例如,对于月收入达到5000元人民币的被执行人,司法部门可能会按照约为1000元人民币的数额来预留其生活所需的必要资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受影响。
因此,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执行人的生活费得到合法、合规的预留和领取。
找法网提醒你,被执行人能办理新的银行卡,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在消费方面会受到限制,如不能乘坐高档交通工具、在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这并不影响被执行人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向银行申请开立新的账户。
2.在办理储蓄卡时,银行通常不会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即可。
3.虽然被执行人可以办理储蓄卡,但不能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这是因为办理信用卡和贷款业务时需要查询个人征信记录,而失信被执行人在征信中有体现,因此审核一般无法通过。
这一限制旨在防止被执行人通过信用卡或贷款等方式进行高消费或转移财产,从而逃避执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