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选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不服,当事人应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并为此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步骤,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1.在申请重新鉴定时,当事人需围绕鉴定结论的异议,提出具体、有据、合法且合理的理由,这些理由可以针对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人员的资质以及鉴定结论本身等方面。
2.当事人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如第27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来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问题,从而申请重新鉴定,这些情形包括: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3.尽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概念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但当事人仍应尽力搜集证据,以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问题。
4.如果法官未支持重新鉴定的申请,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利用申请法官回避或投诉的手段来达到目的,这要求当事人对司法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准确把握法官可能存在的偏见或不当行为。
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当事人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1.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这些理由和依据应基于原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如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结论不准确等。
2.在申请中,当事人还应提供新的证据或线索,以支持其重新鉴定的请求。这些证据或线索可以是指向更准确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的建议,也可以是针对原鉴定结论的具体异议和反驳。
3.当事人还需注意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申请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理由充分且合法,将会同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推翻鉴定结论并非易事,但并非无计可施。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挑战和推翻不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
1.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1)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如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等,当事人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2)司法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可能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鉴定机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2.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
(1)要求当事人细心审查鉴定意见书,特别是其中的“声明”部分。
(2)如果当事人能够搜集到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或者找到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做出更为精细的鉴定意见,那么原鉴定结论将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3.当事人还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挑战鉴定结论,在法庭上质疑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等。
找法网提醒你,这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并能够在法庭上有效地呈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