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选鉴定机构,通常不需要当事人到场,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过程,主要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如法院或相关机构)之间的事务。
1.法院会根据案件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当事人虽然无需亲自到场参与鉴定机构的选择,但有权了解鉴定的相关情况,并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3.法院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会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的类别繁多,是否需要本人到场主要取决于鉴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与人紧密相关的鉴定,如亲子鉴定、伤害鉴定、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醉酒鉴定等,由于这些鉴定直接涉及到被鉴定人的身体特征、健康状况或行为能力,因此必须本人到场进行。
这些鉴定需要被鉴定人配合进行必要的检查、测试或提供生物样本等。
2.对于一些需要鉴定材料齐全的鉴定,如痕迹鉴定、有毒成分鉴定、笔迹鉴定以及书写时间鉴定等,由于这些鉴定主要依赖于对鉴定材料的科学分析和比对,因此本人不必在场。
这些鉴定通常要求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可靠,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准确地进行科学分析并得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找法网提醒你,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
1.司法鉴定受理过程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达成鉴定委托协议的关键步骤。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需要就鉴定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协商,并共同办理相关事宜,包括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听取案情介绍和鉴定要求、审查核对鉴定材料等。
2.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一旦受理,鉴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3.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司法鉴定机构还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相关材料进行文证审查。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流程和规定严格而细致,旨在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