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的发票遗失,补救措施需根据遗失的发票联次不同而有所区别:
1.如果仅丢失了发票联,处理方式是使用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常认证,并将该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还需将抵扣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务机关无需进行其他特殊处理。
2.若丢失的是抵扣联,则可使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将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同样需要将发票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在认证时,会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的依据,开票单位也无需进行额外处理。
3.对于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1)认证相符后,凭该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开票方则需复印发票并申请开票方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如果遗失的是记账联,且发票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发票已寄出,则需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税务机关和收票单位无需进行任何处理。
对于作废发票各联次的遗失,处理策略同样需根据遗失的联次来确定。
1.若发票已开出并认证,但遗失了发票联,处理方式与未认证时相似,即使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将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遗失抵扣联时,则只需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其他处理,同时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方式与之前提到的已作废发票遗失时的处理方式一致。
3.对于遗失记账联的情况,无论发票是否已寄出,处理策略也与之前相同。对于全联次遗失的处理,同样需结合具体情况合并处理。
为防止发票遗失,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共同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
1.双方应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开具、传递、保管和作废流程,确保发票在各个环节中得到妥善管理。
2.应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采用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发票的传递过程,确保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3.应定期对发票进行盘点和核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遗失或损坏的发票。
4.对于作废的发票,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作废发票得到妥善保管并及时销毁。
找法网提醒你,通过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加强保管传递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发票遗失的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税收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