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应该采取以下办理手续:
1.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前,且该转移行为足以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移行为,以恢复财产的原状,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2.若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后,情况则更为严重。此时,申请人可以要求执行局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因为被执行人私自转移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向执行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执行局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突然宣布破产,申请人需保持冷静并依法应对。
1.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所有财产将用于清偿债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2.公司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公司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清算组成立后,执行申请人需要及时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清算组将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在清算结束后用清算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面对强制执行无果且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情况,法院将依法采取严厉措施。
1.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的处罚,以警示其遵守法律判决。
2.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法院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单位犯罪的,法院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因此,被执行人应认真对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