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满不能进行复议,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需准备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并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一旦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宣布。
值得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只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找法网提醒,交通责任复核的流程相对明确,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流程方面,当事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受理,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复核结论。
2.条件方面,主要要求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且需在规定时间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
还需注意,若存在如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或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情形,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在交通责任复核中,并非所有情况都可以进行复核。具体来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这些情形下的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