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未还款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的责任事还款责任。
1.一般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替债务人还款。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是一般保证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在借新还旧的贷款情况下,旧贷的担保人通常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这是因为,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新协议,旧贷的担保人并未对此新协议提供担保。
如果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或者新贷的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那么新贷的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在以下情形下,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
1.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而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且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并非同一人时,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