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若未按时收房,开发商通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1.当预售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发出入户通知,明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具体日期。
2.若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去办理交房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将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4.若因购房者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则购房者自违反约定之日起需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无正当理由延迟收房,无论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购房者承担。
6.若因延期收房导致开发商产生额外的管理、维护费用,这些费用也应由购房者承担。
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拒绝收房。
1.如果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但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2.如果房屋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如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文件,购房者同样可以选择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法定的交付条件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商品房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以及水、电等正常的居住使用条件等。
4.购房者应特别关注房屋的质量问题,尤其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5.如果开发商出示了质量验收合格证,购房者可以先收房,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若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找法网提醒你,房屋验收的合格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购房者还需自行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
2.竣工的工程应达到“五通一平”的标准,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以及楼前楼后场地平整。
3.室内应清扫干净,各种管道、门窗、玻璃等应清理干净,无污物。
4.对于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运行合格证,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5.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可靠、手续完备。
这些标准都是确保房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查验,确保所购房屋符合交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