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一般需要等1至3个月才能开庭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定标准。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大概会在立案后的1到3个月内安排开庭。
2.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在立案后的1到6个月内才会开始开庭。然而,这一时间范围并非绝对,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法院手头的案件数量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法院当前处理的案件特别多,那么开庭时间自然就得往后排。
(2)送达传票的顺利程度也很关键。如果传票送达不太顺利,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收传票,那么开庭时间也会受到影响而推迟。
(3)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也是决定开庭时间的重要因素。如果案件特别复杂,涉及的证据众多,争议较大,或者出现了需要追加当事人、进行鉴定等特殊情况,那么开庭时间就很可能会相应地推迟。
因此,具体何时开庭,应以法院送达的传票上写明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只需按照传票上的日期耐心等待开庭即可。
找法网提醒你,民事诉讼案件一旦撤诉,通常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
1.撤诉在法律上被视为该案件从未起诉过,因此诉讼时效也会重新开始计算。
2.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即具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撤诉后再起诉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撤诉后一般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因此,撤诉后能否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撤诉后就一定可以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那么法院会尊重其意愿,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需要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
2.如果案件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那么诉讼费用的负担就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来决定。
3.在一些特别的情形下,如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就由原告自己负担,且通常会减半收取。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也会减半交纳。
因此,诉讼费到底由谁承担,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简单地认为诉讼费一定由败诉方承担或者一定由某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