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已经判刑,一般不可以随便见。
1.判刑后,人还没有送交监狱期间,通常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允许同外界会见。这一阶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防止可能的干扰或风险。
如果犯人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那么会见的规定就会相对明确一些。
2.即使犯人被判刑并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会见权利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并非所有亲属或朋友都可以随时会见,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因此,人在看守所已经判刑的情况下,并不能随便见外界人员。
1.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2)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判刑后看守所会见的频率、时间和人数限制。
2.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这进一步体现了会见规定的灵活性和严肃性。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仅适用于正式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对于仍在接受审查的嫌疑人,其会见权利则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找法网提醒,看守所犯人会见亲属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亲属需要向看守所提出申请,说明会见的目的、时间和人员等信息。申请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但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与犯人的关系证明。
2.审核批准:看守所会对亲属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会见规定。如果符合规定,看守所会批准会见并安排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3.会见执行: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亲属可以会见犯人。会见期间,双方可以交流感情、了解近况等,但通常会受到一定的监督和限制,以确保会见的安全和秩序。
4.结束会见:会见结束后,亲属需要按照看守所的规定离开会见区域,并遵守相关的后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