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当时没执行,有可能会在之后执行的,如果是被暂缓执行的,则事后仍然会再执行。
1.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1)被处罚人若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会要求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此时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便会暂缓执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处罚被取消,只是暂时延迟执行。
如果因为生病没有执行行政拘留,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后,过后将不再执行行政拘留。
1.《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拘留人若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拘留所将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2.如果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拘留所也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另行处理。
找法网提醒,暂缓行政拘留以后是否还会被拘留,同样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则不会执行拘留;反之,如果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则依然会进行拘留。
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但若有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三个月。这一期限是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3.如果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则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4.再次强调,暂缓执行并不意味着处罚被取消,只是暂时延迟执行。
因此,被处罚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处罚决定被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