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债权人不可以随时查账,在破产程序中,公司的账目资料由法院控制,债权人并不享有随时查阅的权利。
1.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其财务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将不再由公司自身管理,而是转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或管理人接管。
因此,债权人无法直接查阅这些资料。但是,债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去查阅相关账目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债权状况和参与破产分配过程。
2.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会分配给相应的债权人,并由清算组向破产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
3.债权人可以凭此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若债务人拒不履行,债权人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想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账目记录,并非无计可施。虽然他们不能直接查阅账目,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获取相关信息:
1.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自己的债权,并在此过程中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这一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的了解。
2.债权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去查阅由法院控制的账目资料,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更有效地获取和利用这些信息,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取决于保证的具体类型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关系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1.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即当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清偿责任。
(1)在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采取法律手段之前,无法确定保证人的具体责任范围。此时,如果债权人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2)在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手段穷尽后,对于无法得到清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清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对保证人申请破产。
找法网提醒你,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案件是否可以被受理,还需要满足受理破产案件的其他构成要件,其中保证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是重点审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