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家人未必要去。
1.在我国,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家长的去留并非法律所强制要求的。换句话说,家人可以选择去,也可以选择不去,这完全取决于他们个人的意愿和情况。
2.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起诉离婚时,家人必须出席或不得出席。因此,如果子女在面临离婚官司时,不希望家人参与,那么家人是可以选择不去的。
3.如果双方的老人想要亲自到庭,以表达支持或关注,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官司通常是不公开审理的,所以家人若想要旁听,可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离婚诉讼程序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起草起诉状:这是离婚诉讼的第一步,需要详细阐述离婚的原因、请求以及相关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2.准备诉讼证据:为了支持起诉状中的主张,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抚养情况等。
3.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将起草好的起诉状和准备好的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发送起诉状副本:如果法院决定受理,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发送传票: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通知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7.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证据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婚姻关系存在:起诉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能够完全理解并承担离婚的法律后果。
3.存在离婚的原因:离婚的原因可以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具体来说,如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和步骤的法律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人是否参与并非法律所强制要求的,而离婚诉讼程序和必要条件则是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