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撤案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者在撤案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1.对于公诉案件,由于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而提起诉讼,因此通常不可以撤诉。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才可以撤案。
2.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的是“私权”,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害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自诉案件在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是可以撤案的。
找法网提醒,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在撤案方面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
1.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其撤案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案。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等。
2.自诉案件则不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自诉案件在构不成刑事犯罪或被害人决定不再追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案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撤案都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开始标志,具有鲜明的特征和必经程序。
1.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标志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式开始。
2.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任何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只有经过立案,其他诉讼阶段如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才能依次进行。
3.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法定机关才有权立案,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
4.立案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为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立案也是司法统计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掌握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分析犯罪动向和规律,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