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福利院的孩子在年龄上没有限制,但这一限制已有所调整。
1.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要求不能超过十四周岁,但对于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制。
2.《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已经删除了关于被收养人十四周岁的限制。如今,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情况下,均可以被他人收养。
这一变化使得更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关于收养,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明确列出了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类型,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民法典》也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等。
找法网提醒,对于有子女者是否可以再收养孤儿的问题,民法典均有明确规定。
1.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而民法典第1100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可以收养子女的数量,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