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债务应由公司本身承担。
1.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是无关的,无论股东是否发生变更,公司都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这意味着,债权人应当直接向公司追索债务,而不是向已经变更的股东或者新股东追索。
2.此原则体现了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即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找法网提醒,在股东变更后,公司债务的处理方式保持不变,即由公司以其自身财产进行清偿。这一处理原则确保了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对于新股东而言,他们只需要在自己所购买的股权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无需对公司之前的债务负责。
2.如果新股东在购买股权时明知或应知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并因此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新股东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股东变更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既有债务承担的法律风险:
(1)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前,需要对目标公司的既有债务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债务的数额、担保情况、利率、违约责任以及债权人是否有限制权利要求等。
(2)这些信息对于受让方在谈判中获得主动、确定交易价格以及评估受让后风险负担大小至关重要。如果受让方未能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可能会面临承担不良债务的风险。
2.隐性债务承担的法律风险:
(1)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
(2)由于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这可能导致受让方面临额外的财务压力和法律风险。
3.隐瞒债务承担的法律风险:
(1)如果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披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这将构成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和陈述与保证义务的行为。
(2)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在此情况下,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