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责任在医疗事故中是否为过错责任?答案是:不一定完全是。
1.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在判定医疗事故责任时,会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的疾病状况等因素。
2.医疗机构的责任并非简单地以“有过错即担责”为原则。实际上,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被细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种。
3.在确定赔偿时,会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其应承担的损失比例。
(1)若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则需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若负主要责任,则承担60%-90%的损失;
(3)若负次要责任,承担10%-40%的损失;
(4)若负轻微责任,则仅需承担10%的损失。
找法网提醒,医疗机构过错责任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大小。
1.这一判定过程涉及对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医疗过失行为是否直接导致损害后果、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等多个因素的综合分析。
2.专家鉴定组会根据这些因素,结合医疗事故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程度。
这一判定标准旨在确保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更加公正、合理,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当权益。
在以下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这包括患者拒绝接受必要的检查、治疗或手术等,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形。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这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医务人员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诊疗措施,但患者仍然出现损害后果,那么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这指的是,由于当时的医疗技术和设备限制,导致某些疾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从而引发医疗事故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上述情形中也有过错,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