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在人行道上行走而发生车祸时,责任的判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时,并不必然就是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在存在过错时同样应当承担与自己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行人有过错,那么会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行人未在人行道上行走撞车时,具体责任应由谁承担,需依据事故现场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找法网提醒,行人因车祸遭受损害时,有权向赔偿义务人提起多项赔偿项目。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可以要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若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例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若不幸造成死亡,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费用。
这些赔偿项目的设置旨在全面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行人车祸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判定原则及赔偿顺序。
2.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详细列举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为受害人或其家属提供了明确的赔偿依据。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规范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也为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