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村里土地被征收补偿归谁管理
更新时间:2025-04-17 0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包村里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归土地使用权人管理。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平补偿,保障农民利益。政府需确保农民纳入社保体系,并管理相关费用。
一、
承包村里土地被征收补偿归谁管理
承包村里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通常归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管理的,即补偿款的管理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1.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并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
征地补偿的实施程序是怎样
征地补偿的实施程序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土地交付等步骤。
1.市县政府需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等。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要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政府地政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意见后报批。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补偿费用。
5.被征地单位和个人需要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
找法网提醒你,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范围相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人: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但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
3.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且娘家所在地未收回其责任田的人员;
4.新出生人口(尽管可能未办好户口手续或未分得责任田);
5.超生子女;
6.服兵役、两劳人员;
7.回乡退养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而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或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的人员,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通常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被征收土地对农民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确保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对于耕地,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5.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6.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