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面对信用卡债务的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归属,具体如下:
1.如果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若信用卡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应由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个人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4.如果债务并未用于上述方面,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就应由个人承担。
找法网提醒,要证明信用卡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提供证据来否定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件。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如果能够提供信用卡消费清单等证据,证明信用卡消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由一方个人挥霍,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可以提供信用卡的消费记录、交易明细等证据,结合夫妻双方的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4.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信用卡债务确实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就可以在法律上得到认可。
离婚时信用卡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需要区分债务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
1.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具体来说,可以协商确定偿还比例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信用卡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应由个人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此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讨债务,而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时处理信用卡债务时,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