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受害人应当向当地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1.当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其行为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了侵害,公民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受害人认为拆迁决定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了其房屋被不当地强制拆除,那么受害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该拆迁决定的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正式通知申请人。
4.待复议决定书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进一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更高级别的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广泛,涵盖了公民对行政机关多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时,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
找法网提醒你,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如果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还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这些规定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显示出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复议的范围。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3.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5.如果申请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负责记录相关内容,并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向申请人宣读,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6.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应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复议机关能够更好地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