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预售它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一种约定,即购房者先行交付定金或预付款,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获得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
2.这种交易方式的核心在于,买卖双方所买卖的并非现成的房屋,而是一张代表未来房屋所有权的期货合约。
3.在我国商品房市场中,商品房预售与成品房买卖共同构成了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4.商品房预售就是一种购房者提前支付费用,以期在未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式。
找法网提醒,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的核心特征之一在于其附加的期限性。
(1)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这个期限的到来将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依据。
(2)在约定的期限到来之前,购房者虽然支付了定金或预付款,但并不立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是等待期限到来后,才能正式取得房屋。
2.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预售涉及的是未来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实质性的房屋买卖,因此国家对其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
(1)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混乱,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2)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必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市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商品房预售进行规范:
1.我国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资格。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这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进展、资金状况等多方面的要求。
2.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从预售合同的签订到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预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国家还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商品房预售市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有效地规范了商品房预售市场,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