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若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则犯了强迫交易罪。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2.若强迫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强迫人构成犯罪的,则属于共同犯罪,胁迫者通常是主犯,需要承担犯罪行为的全部罪行。
找法网提醒,在认定胁从犯时,需要明确其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以下几种情形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当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时,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因此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犯罪,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人,也不宜定胁从犯。这是因为其行为已经由被迫转为自愿,表明其已经具有了犯罪故意,因此不能按照胁从犯来处理。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同样不宜定胁从犯。这是因为诱骗行为虽然可能使行为人产生错误认识,但行为人仍然具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是否参与犯罪。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强迫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法律规定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2.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包括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以及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等情形。
3.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且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交易是不平等的,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但仍然需要满足交易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