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处理,法院在处理时会遵循以下原则: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是不予分割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2.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财产将按照这一约定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处理上的自主性和约定优先的原则。
3.当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同样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共有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境,法律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
1.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两个人协商分割。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考虑房产的价值、归属以及未来的使用情况等因素。
2.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一规定确保了房产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