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从逮捕到开庭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有着明确的审查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则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宣判期限,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需注意,这些期限都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有所延长。
找法网提醒,诈骗案的侦查羁押期限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那么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情况下,还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进一步延长二个月。
诈骗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延期处理:
1.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2.若案件属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类型,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且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
也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3.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理阶段出现特殊情况,如需要补充侦查或存在其他影响案件进度的因素,也可能导致案件处理期限的延长。
但需注意,所有延期处理都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