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用的交纳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交纳的方式和规定如下:
1.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如果被告提起反诉,且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则由被告预交。
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会按照新的数额进行计算。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需要补交费用;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则会退还多余的费用。
3.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交纳规定,如再审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移送、移交的案件诉讼费用随案移交等。
找法网提醒,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1.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如果第二审法院改变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那么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也会相应变更。
3.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再审案件、离婚案件等,其诉讼费用的负担也有特殊规定。
当诉讼费用的承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诉讼费用负担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决定。
2.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如执行案件、海事案件等,如果涉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协商不成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