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传唤不去,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结案,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一种侦查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收到传唤证后,被传唤人必须要去,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1)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也有类似规定: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2)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因此,被传唤人不去并不会影响案件的结案时间,但会因其不配合调查而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找法网提醒你,派出所传唤不去的后果是严重的。
1.被传唤人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2.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以确保传唤的顺利进行。
3.被传唤人若拒不接受传唤,可能会被视为妨碍公务或阻碍执法,从而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若被传唤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传唤不去也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进度和证据的收集,可能导致案件无法及时侦破或证据不足,从而对被传唤人自身不利。
派出所传唤的程序及须知如下:
1.传唤证的出具:在需要传唤时,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这是传唤的法定程序,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传唤的送达: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强制传唤的实施: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这是为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被传唤人逃避法律责任。
4.讯问查证: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讯问时间每次不得超过24小时,确保讯问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口头传唤的适用: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口头传唤时,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6.传唤须知的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确保其家属知晓传唤情况。这是为了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传唤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