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分配给个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拆迁方会将补偿款下发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集体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1)在这个过程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会特别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以确保他们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2)安置补助费则会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意味着,这些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
(1)如果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如果需要由其他单位安置,则会支付给安置单位;
(3)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则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他们同意后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找法网提醒,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通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明确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等信息。
2.征询村民意见:国土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和村民对征地内容的意见,并将村民的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这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拟定补偿方案并上报审批: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拟定补偿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明确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信息。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部门进一步核实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并公告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9.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村集体、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0.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