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通常不由股东承担。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应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
1.法人,作为与自然人并列的民商事主体,具备独立的主体性资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作为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等情况,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找法网提醒,关于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界定,主要依据债务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以及债务的具体状况来判断。
1.不能清偿,指的是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2.构成不能清偿的要件包括: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这种丧失清偿能力是客观的,不以债务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虽然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非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
(5)不能清偿的认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定,不依债务人的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
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司需要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财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等,以证明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恶化到无法继续经营的地步。
2.根据法院的要求,公司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说明和口头答辩,详细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破产原因、资产和负债的状况以及未偿付欠款的债权人名单等。
3.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的所有财产,并组织清算公司的资产。在此期间,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都被剥夺,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归破产管理人管理。
4.破产管理人会根据法院的判决向债务人进行清偿,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债权人支付清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