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有可能是有权扣留征地补偿款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扣留并非随意进行,而是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规定。
1.村集体可以扣留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用于本村的共同基础设施建设等,但不能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扣留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也不能过多,只能是一小部分,剩余部分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共同决定分配比例。
村集体合法扣留征地补偿款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1.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等。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在补偿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在整个过程中,对于补偿标准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找法网提醒你,征地补偿款扣留后,其分配与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
1.扣留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本村的共同基础设施建设等,不能用于某个人使用。
2.对于剩余部分的征地补偿款,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共同决定分配比例。
3.在具体分配时,需要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不公平分配或挪用补偿款的情况。
4.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应当直接补偿给相应的所有者或需要安置的人员,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荒山、荒地等的,征地补偿费是直接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
6.但是如果是该集体土地被村民或者是他人合法使用的,对于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就应当补偿给土地的实际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