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对方不接电话,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开庭。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起诉方(即原告)不接电话,这并不意味着诉讼程序会因此受阻。
1.法院会按照既定的诉讼流程继续推进。对于被告而言,如果其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2.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判决一经生效,便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法院已经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但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3.若送达过程中存在问题,法院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确保被告知晓开庭事宜。
找法网提醒,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但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5.在借贷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法院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这包括因不可抗力、突发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庭的情况。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书记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可以在庭审前或庭审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此时法院可以延期开庭以审查回避事由。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相关事实,可以决定延期开庭以完成这些工作。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包括因法庭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开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