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财会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财会人员需进行财产清查,这包括:
(1)对盘盈资产进行价格重估后入账,对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对出租出借的资产应依法追回,以及将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资产性损益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这些步骤确保了公司财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清算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财会人员需处理债权债务,他们需调整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余额,将坏账损失进行调整,并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账外债权、债务进行入账。
这一环节是清算过程中最为复杂和繁琐的部分,需要财会人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3.财会人员还需进行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这包括财产清查完成后的账务调整、编制资产负债表,对破产清算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务。
这些工作不仅要求财会人员具备扎实的会计基础,还需要他们熟悉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法规。
4.财会人员还需参与制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处置原则,并依法变现破产清算财产。
5.在清偿债权后,他们还需根据事先编制的财产分配方案,依据破产清算财产变现后的金额,编制最终的财产分配方案。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成立清算组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清算组的成立应遵循以下规定和程序:
1.公司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这是公司自主解决清算问题的首要步骤。
2.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可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些情形包括: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受理相关申请,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可以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也可以从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产生。
4.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被选为清算组成员。这样的组成确保了清算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助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这一条款为公司破产清算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2.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清算组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工作。
(1)他们需对破产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处理,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人民法院确认。
(2)他们还需依法向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步骤确保了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