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想要查对方银行存款,具体操作如下:
1.要调查对方的存款,如果夫妻仍共同居住,可以在对方未完全防备时,寻找并复印其存折或硬卡的相关材料,或记录下账号信息。
即便不知道对方具体的开户账号,但只要清楚是在哪家银行开设的账户,通常也能查询到相关的储蓄信息。
2.对于想要了解对方银行存款信息的合法方式,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1)在上海等部分地区,绝大多数银行已经拒绝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因此查询银行储蓄信息主要依靠法院。
(2)由于法院业务繁忙且法官人数有限,对于不知道存款具体开户行和账号的申请,法官可能会拒绝查询。
因此,在申请查询时,应尽可能提供详尽的信息,如对方的身份证号等,以便法院能更有效地进行查询。
3.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时,除了要求查询存款余额外,还应请求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
这是因为仅查询余额可能无法发现对方在法院查询前已取走的存款,而打印存取款明细则能更全面地反映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找法网提醒,在通过法院查询对方存款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1.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可能的开户银行等,以便法院能迅速定位并查询相关账户。
2.由于法院资源有限,查询申请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到处理。因此,在提交申请后,应保持耐心并密切关注查询进展。
3.虽然存在通过非法途径查询对方存款的可能,但这严重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应坚决反对并抵制此类行为,坚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查询过程中,也应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原则,避免过度或不当的查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