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的措施具体如下:
1.工伤伤残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向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资料,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进行评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定。
3.根据相关规定,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4.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限主要取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和医疗终结的时间,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应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提出。
1.若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若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则应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若申请旧伤复发鉴定,应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对于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3.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时,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而用人单位单独申请时,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找法网提醒你,工伤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则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4.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总之,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