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审查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时限。
1.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一时限可以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则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还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若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改变了管辖,那么审查起诉期限将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事实必须清楚;
2.证据必须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检察院才会考虑提起公诉。若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检察院可能会选择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还会检查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案件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检察院还会关注案件中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