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案件终结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状态。这种情况的特征包括:
1.发生了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将永远停止,不再恢复;
3.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作出此类裁定;
4.终结执行后,案件将不再进入执行程序。
找法网提醒,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即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出于某种原因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即原本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因各种原因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撤销,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即被执行人已经死亡,且没有遗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义务承担人,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即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中,权利人已经死亡,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即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即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即除了上述情形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