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判缓刑,法院仍然需要开庭。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无论检察院是否建议判处缓刑,只要案件被提起公诉,并且起诉书中明确指出了犯罪事实,法院就必须开庭审理。
3.值得注意的是,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并非随意作出,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犯罪分子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以及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有可能考虑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
找法网提醒,判缓刑后,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1.缓刑的效力并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这些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的法律后果包括多种情况。
(1)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会公开予以宣告。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那么缓刑就可能会被撤销,并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同时执行原判刑罚和附加刑罚。
撤销缓刑是当天收监。
1.一旦缓刑被撤销,犯罪分子将直接被送监狱服刑。撤销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撤销缓刑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2)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3)在缓刑期间严重违法。
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缓刑就有可能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缓刑考验期限内的各项要求,以避免缓刑被撤销并面临收监执行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