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转变为自然人股,其核心在于实现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这一转变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1.双方(即法人与自然人)需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这一变更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具体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用于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以及新股东(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若原股东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还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过上述步骤,并成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法人股即成功转变为自然人股。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税费处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方则作为扣缴义务人,需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交易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2.需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交易,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还需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转让并非毫无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特定情形下,股份公司股东的股权是不得转让的。
1.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是不得转让的。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找法网提醒您,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公司的稳定性和股东利益,防止因股权频繁变动而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