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同意,当事人确实可以请律师起诉。当拆迁当事人对拆迁决定或裁决不服时,拥有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具体而言:
1.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裁决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日内,选择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还享有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对拆迁决定或裁决不满,当事人完全有权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虽然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并非强制要求,但对于被拆迁方而言,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往往能为他们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遇到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是当事人的一种重要救济方式。
1.拆迁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裁决书、相关证明文件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权益。
3.当事人还需要明确列出复议请求和理由,以便复议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期间,原拆迁裁决并不停止执行。但如果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相关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1.当补偿协议订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关键条款。
这些条款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3.在处理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
4.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那么依法提起诉讼将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总之,面对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当事人应冷静应对,积极寻求合法有效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