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女人生了孩子并非一定构成重婚罪。对于此类情况,法律有明确的界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才按重婚罪论处。
若已婚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然而,如果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是否构成重婚。
找法网提醒,重婚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由于已经进行了法律上的婚姻登记,因此构成重婚罪无疑。
2.事实上的重婚: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是重婚罪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法律所严厉打击的。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由于她们是在被强迫、无法自主选择的情况下重婚,因此不应被视为犯罪。
2.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这种情况下,重婚是出于生存需要,而非主观恶意。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这是为了摆脱不幸婚姻而采取的行动。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这种情况下,重婚是为了逃离虐待和危险。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这是为了应对家庭困境而采取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