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取保候审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通常我们提及的是“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限制而非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与“刑满”这一概念并无直接联系。
刑满通常指的是刑罚执行完毕,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罚执行前的一种强制措施。
1.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提出保证人担保,即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
(2)提供保证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可能面临其他处罚。
2.取保候审的条件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找法网提醒,取保候审只是我国强制措施的一种,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