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骨折,受害人所需的营养费赔偿问题,营养费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具体而言:
1.营养费的认定以受害人伤残情况为基础。若伤情显著轻微,无需住院治疗,则一般不赔偿营养费;而受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者,则需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还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以及加强营养的期限等。若医疗机构未出具营养意见,则可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为: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来计算。
关于车祸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如上所述,它通常是从受害之日起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1.营养费的计算公式则已经明确为: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2.受害人需要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金额,并据此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3.值得注意的是,营养费的赔偿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需要依据受害人的实际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来合理确定。
因此,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受害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找法网提醒您,在车祸后申请营养费赔偿时,受害人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1.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这是确定营养费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内容。
2.医疗费用相关证据。虽然这些证据不直接用于计算营养费,但它们可以反映受害人的伤情和治疗情况,从而间接支持营养费赔偿的主张。
3.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受害人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反映受害人因车祸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从而有助于提高其营养费赔偿的金额。